政府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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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


审批数量和方式

(一)审批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申请次数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

(三)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对2017年已发放但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券,支持范围以2018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

(四)申请单位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余额小于2000的视为使用完);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时间:2019年(只需网络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详情请联系0755-25855581


审批程序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1)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除了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以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标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

(2)在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3)在侵权认定时,如果原告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则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判定被告与其商标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

(4)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延伸到了这个与现实相对应的虚拟空间中。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权力已经扩张到了网络领域,即绝对禁止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权和注册、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


具体的讲,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各个地方还会有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详情请咨询0755-25855581


广东省名牌产品

好处:

1、奖励--各地各级政府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奖励一般为10W-50W。

2、招投标--门槛,优先权,名牌效应惠及商业谈判、项目采购。

3、树立企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增加企业无形资产,有利于宣传推广。

4、名牌产品带动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指导和培育名牌产品,带动了企业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发展。

5、根据现行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工业类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广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6、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成为政府重点推广、宣传和保护对象。

7、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企业申报条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优先考虑);

  3.已建立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4.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

  5.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6.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7.已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包括进行过名称变更的企业)。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发明专利代理量或商标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20名,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已通过深圳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考核的机构优先考虑);

  4.已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包括进行过名称变更的机构)。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深圳市各级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在深创业或就业;

       2、申请人年龄40周岁以下;

       3、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5、在深缴纳社保达3个月以上;

       6、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7、在深有商品房(购买人须为本人或本人及配偶,如是2016年3月23日之后拿到的证书,则不需要房子)。

       8、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未超生;

       9、已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任期内有效)或者近五年获得以下职称之一;

      具体职称详情请致电:0755-25855581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金额: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杰出人才认定每年120万元,总额600万元;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60万元,总额300万元;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40万元,总额200万元;

  (四)后备级人才每年32万元,总额160万元(龙华新区320W(1:1配套),宝安区320W(1:1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

(1)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

(2)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3)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

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1)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落户

(1)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2)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详情请咨询0755-25855581


技术攻关


技术攻关资助金额:≤ 1000万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数字金融、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技术攻关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技术攻关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应占50%以上。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协议中应注明牵头申请单位应负责技术攻关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3.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五)申请单位申报2019年度技术攻关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

详情请咨询:0755-25855581  


技术攻关受理时间:

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企业研究开发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金额:最高1000W。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企业研究开发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详情请咨询0755-25855581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


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扶持产业和领域

鼓励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符合国家、省、市鼓励的智能制造方向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


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生产、检测、研发智能装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以及对生产环境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申报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五)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规定情形除外);

专项申报条件:

(一)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1)上一年度完成智能化改造投资额(不含可抵扣税款)达到500万元;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0755-25855581


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报联席会议审定――社会公示――联席会议单位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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