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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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一、商标驳回复审定义

      商标驳回复审又被称为“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资格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三、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时限

      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四、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文件

1、递交申请书;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五、商标驳回复审评审规费

      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


六、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七、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八、商标驳回复审的费用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费用为3000元(含规费),如果您需要具体了解,可以咨询我们深圳创富知识产权,我们会为您专业详细解答!免费咨询热线:400-886-5756 / 0755-25855581。


九、注意事项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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