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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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商标撤三申请流程

1、客户咨询我方;

2、双方签订商标撤三申请代理合同;

3、我方律师根据客户需求调查被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4、准备商标撤三申请书;

5、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撤三申请材料;

6、商标局受理并向被申请商标权利人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

7、商标局审理;

8、商标局下发撤三裁定;

9、我方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


二、商标撤三时间进度

1、客户提交商标撤三申请材料 → 递交商标局--------1-5个工作日;

2、递交申请 → 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 ---------1-3个月;

3、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裁定 ---------8-9个月。


三、商标撤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商标撤三申请书;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撤三理由书;

5、撤三商标申请号;


四、商标撤三的费用

       商标撤三申请费用为1500元(含规费),如果您需要具体了解,可以咨询我们深圳创富知识产权,我们会为您专业详细解答!免费咨询热线:400-886-5756 / 0755-25855581。


五、常见问题:什么才是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1、商标使用证据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①商标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以及相关印制合同、发票等。

②商标使用在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据、收款凭证、进出口报关单据等。

③商标使用体现在国家机关、检测机构或者行业组织出具的法律文书、证明文书上。

④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商标使用证据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①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带有商标的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等;

②商标使用在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服务购买合同、发票、收款凭证、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③商标使用体现在国家机关、鉴定机构或者行业组织出具的法律文书、证明文书上;

④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一件商标注册后如果不使用,不仅无法发挥该商标应有的作用和价值,还会浪费有限的商标资源,阻碍有正常使用需求的其他申请人注册和使用。商标注册人在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同时,也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和责任。“撤三”制度对促进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推进经济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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